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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道

「我有小聲說不要!」新北市1名24歲的網拍女模小晴(假名),日前應廖姓攝影師之邀拍攝情侶寫真,未料廖男暫離上茅廁時,一同拍攝的楊姓男模竟對她性侵,但小晴當下並未呼救,而是隔日才報警處置,楊、廖兩人過後則是賠償10萬元殺青和解,小晴遂表示不再追究,新北地檢署認入罪嫌不足,楊男獲不起訴處分。

檢警查詢拜訪,2015年8月下旬,廖姓攝影師先前在臉書PO文,但願以每人5千元酬勞為價格,徵求男、女模特兒各一位拍攝寫真,小晴與楊男兩人雀屏當選,兩人依約前去新北市永和區汽車旅店攝影,由於情境設定為戀愛主題,兩人必須在床上做出擁抱及親吻等動作,拍攝至一半時,攝影師尿急暫離,兩人因連結傳教士體位之姿勢,楊男竟情不自禁,先是對小晴上下其手,然後再把手伸進內褲內指姦,他見對方並未對抗,遂進一步性侵小晴得逞。

楊男應訊時否認性侵,他感受到小晴並未謝絕,反而將他牢牢摟住,所以這一切都是天然而然産生;小晴則說,那時她被嚇到手足無措,只能小聲說:「不要!」,未料對方卻以為她也樂在此中,加上她以為攝影師有看到性侵過程,所以當下並未立刻回響反映。

廖男則表示,為了避免拍攝糾紛,暫離時相機會開啟錄影,小晴說起此事時,他便回頭檢視畫面,卻感覺兩人是你情我願下共赴雲雨,當下他也許諾會告誡楊男,並把對方當日酬勞全給了小晴;由於女方願意諒解楊男,加上唯一她單一指述,口供前後也有瑕疵,檢方遂將楊男不告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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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愛、愛愛、性愛、嘿咻、約炮/Pixabay

▲楊男在拍攝寫真時與女模嘿咻挨告。xyz xyz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

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48084&PageGroupID=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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